说谎要遵循的原则 之 综合原则 |
人类交际行为是言语交际行为和非言语交际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每一种行为都是对内部或外界刺激所作出的反应。
要是我们仅仅从一种行为方式上就能证明某人是在撒谎还是在说实话,那么就根本没有人会试图撒谎了,因为他必定会被看穿。然而不幸的是,事实并非如此。不管我们是多么希望事情能够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容易,我们总失望地发现人类交际行为的复杂度超过了我们的预料。当和他人进行交流的时候,我们每个人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一整套行为模式,这一点毫无疑问增大了人际交往的复杂度,在任何时刻,我们的这些情绪感受都有可能激发特定的行为模式。 与我们进行交流的人可能是我们亲密的爱人、私下交往的伙伴、社交场合的朋友,或者只在公共场合有来往的公众人物。根据这些不同类型的人,其手势语的类型也会经常发生相应的变化。当表达某一套特定的概念时,我们也会依赖于手势和暗示,它们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习惯性的反应模式。但是,如果换了一个人,在同样的环境、同样的场合之下,他可能使用一套完全不同的交际行为模式、自己独特的情绪表达方式和手势语。因此,我们不应当认为会有那种适合所有人的单一的手势语。 ✍🗽🫖☪🦄 引用 通过刚才讲的这些,我们就会知道单凭一条线索对一个人是否诚实作出判断是多么的草率和武断。当我们和别人彼此交流的时候,我们会有专属于自己的独特的手势语。与此类似,当我们试图欺骗别人的时候,可能会展示出一连串的特有信号。我们所表现出的欺骗性征兆可能从来没有在自己身上出现过,或者只是偶尔出现。 如果笃信某个特定的非言语行为是欺骗行为的征兆,并且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上面希望对方会表现出这个征兆的话,那么很可能会失望,因为这种征兆根本就不存在于对方身上。由于错误地集中了注意力,我们甚至可能忽视其他真正重要的能够揭示欺骗本质的言语和非言语信号。让我们考虑一下另一种情况:我们锁定了某个行为特征,并自信以此可以断定欺骗行为的存在。 🤙🚐🔪☣🐺 在我们交谈的时候,我们发现对方表现出了这个令人生疑的征兆。现在的问题是,这是偶然事件还是非常重要的、有实质性内容的行为?事实上有些行为确实是偶然发生的,它们随机产生,并不意味有任何欺骗性的企图。 如果坚持一个标准,那毫无疑问,会错误地认为无辜的被观察对象在进行欺诈。这会大大降低鉴别欺骗行为的可信度,严重危害我们与他人的关系,极大地削弱自己的信心而在心中留下阴影,并使得自己无法在将来关键的时刻对别人的欺骗行为作出准确的鉴别。切记,千万不要只根据孤立的个别的行为对观察对象是否诚实作出判断,因为没有任何单一的言语或非言语行为能够证明一个人是在撒谎还是在说实话。 让我们从更实际的角度重新考虑一下这条最主要的指导原则: 🖕⛄🍒ℹ🐞 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拦住了一个被怀疑酒后驾车的司机。在进行诸如摸鼻子、倒着数数、背诵英文字母表、走直线等测试以便判断司机是否清醒之前,这个警察是不能下结论说司机酗酒的。只有在司机完成全部的测试之后,警察才能够对司机的清醒程度以及酒精对其驾车行为的损害程度作出判断。如果只凭这个司机开车很慢,或者是在路上曾经做过一个急转的动作,警察就下结论说司机酒后驾车,那么警察就很有可能会判断错误。 当对言语交际行为和非言语交际行为进行观察时,我们不应该只根据个别行为来确定被观察者陈述的真实性。人类的交际行为是极其复杂的,并且人类的交际行为常带有极其个性化的特征。某些行为特征在不同的人身上有共通之处,绝不意味着一个人的行为特征必定会在别人身上出现。我们不应该把人类的行为简单化、绝对化。 👨🦱👑🧪🙄🧠 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为特征中没有任何一条算得上是万无一失的金科玉律;更要注意的是,一个人身上如果没有以上的行为特征,那并不表示他一定没有撒谎。确实,在有些时候,一个诚实的人也有可能随机产生一些看起来似乎暗示他有欺骗行为的外在特征。但实际上这只是偶然现象或者是观察者错误的解读。 我们不否认两条、三条甚至更多的行为特征作为偶然现象同时出现的可能性,虽然其概率非常微小。仅凭个别的行为特征就断定某个人进行欺骗是完全不够的,只有多种行为特征的同时出现才能帮助我们确定欺骗性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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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执念遇到高手虚心请教,获得 1 个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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